付小为:法律要由公正走向平等
□ 本报评论员 付小为湖南人李清卖假名牌羊毛衫获利1万元被罚2151万元一案有了最新进展。内蒙古高级法院已经以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为由撤销鄂尔多斯中级法院的判决,并发回重审。李清案很容易被拿来与河南天价路桥费案作比较,两者也确实有许多的相似之处。受到法律制裁的对象都是普通人,法院作出判决的严厉程度远远超出他们可以承受的范围,或再审或重审的司法裁决,围绕案件认定金额的争议,引起社会层面的反响。法律是公正的象征。在现代文明社会,以法律文本为依据,通过司法裁量来主持公正。然而,现行法律制度体系和法律执行层面现实情况往往造成了公正的偏离。普通人或许不能完全了解每一个具体的部门法及其覆盖的具体法条,难以准确裁断某个具体案件,但他们有着自己的公正观和基本的判断力,很多时候,它与法律的方向是一致的。包括李清案在内的多起天价案,让公众难以理解的是,给一个并未作出多么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普通人以必须一生偿付的惩罚,这本身是不是公正的?一个公正的法律体系在于,无论个人、单位、组织、团体,处在社会哪一个位置,其得到的权利保障和受到的惩处程度都应是大致相当的。然而,现实和理念还有着比较大的差距。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下,普通人所处的位置往往被动、无助。在环境污染事件中,20万元行*处罚上限让康菲这样的大公司敷衍塞责甚至近乎为所欲为,公民诉讼不但困难重重,还受到严重的资格限制;消费者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及其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些与普通人日常生活中的经济行为、民事行为息息相关的法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追责困难,惩罚性赔偿规定模糊或数额极低的问题;刑事法律过于倾向预防功能,与权力、资本拥有者相比,普通人更可能是刑法惩治的对象,也更可能受到严厉的惩处。一些法律在制定层面相对完善,却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有所走样。例如,每一个年前都会重新反思一次农民工讨薪难,相关劳动法规并不缺乏,徒法不足以自行可见一斑。落实到一些具体事件所呈现的地方治理方式,为谋求发展而绕法律而行的行*行为并不少见,而这类行为也很少受到法律的实质追究。在目前的情况下,公众最为普遍的感受是,相对于一个权力精英或者资本精英或者面对一个大型企业、机构,普通人的权利更容易受到侵害,普通人犯罪也在法律上可能得到更严厉的惩治。法律的要义是公正和平等,公正就是同类问题法律结果的一致性,平等就是每个人不因身份地位而在法律面前有差别,事实上,如果不能保证基本的公正,平等就更难实现。公正地审判每一起案件,将法律平等地施于每个人,不引起法律判决和社会判断的巨大落差,才能树立起法律的尊严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