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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布学校及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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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成都1月30日消息(记者贾宜超)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编写了《四川省学校及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预防指南》,用于指导学校及托幼机构开展预防工作。

《预防指南》全文如下:

一、加强学校及托幼机构教学及生活环境(如教室、音乐室、舞蹈室、阅览室、保育室、宿舍、教研室)的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及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

二、落实手部卫生,设置充足的洗手水龙头,配备洗手液或肥皂供师生使用,托幼机构由保育员每日落实幼儿勤洗手。

三、强化预防性消*。人体接触较多的课桌椅等物体表面,可用-mg/L的含氯消*剂进行喷洒或擦拭消*,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对不耐腐蚀的物品,可以用75%酒精或者0.1%苯扎溴铵(新洁尔灭)擦拭消*,使用时应注意安全。大面积的地面和墙面,可用有效氯为-mg/L的含氯消*剂溶液由内向外进行喷洒消*,喷洒量以表面湿润且无滴流现象为准,作用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

四、在学校及托幼机构内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普及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建立健全学校、家长、学生及医疗机构联系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

五、强化健康监测,加强物资储备。要有专人落实晨午检,做好因病缺课及病因登记追踪,发现异常要及时报告处理。加强防护用品物资储备,学校校医室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医用口罩、一次性手套、洗手液和感冒药品。

六、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普及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

七、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时,应立即戴上口罩及时就医,避免带病上课。有学生或老师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的肺炎患者时,其密切接触者应接受14天医学观察。学校和托幼机构由专人负责与离校或离园的学生进行家访联系,了解其每日健康状况。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实行日报和零报告制度,掌握病例学生每日增减情况。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的处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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