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后嫩江鱼更欢-焦点新闻-中国养殖
东北齐齐哈尔8月9日电
45天的禁渔期画上了句号,市民又可以吃到嫩江的鲜鱼了。禁渔期内,个别捕捞者心存侥幸,顶风捕鱼。渔业行*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共出动行*执法车船近180台次、人员500余人次,查处违规捕捞案件70余起。
虽然禁渔期明示不得在自然水面捕鱼,但是,一些非法捕捞者却顶风冒险进行捕鱼,在一些市场上,仍然有人在叫卖江鱼,有的还把养鱼池的鱼冒充江鱼售卖。
在齐市嫩江流域进入渔业禁捕期前,市畜牧水产局组织渔业执法人员利用新闻媒体和深入渔船集散地,广泛宣传渔业法律法规。4月24日市畜牧水产局向北三区主要渔具经营者送达《关于严禁制造、销售及使用不合规定的具的通知》,要求各渔具销售经营者在4月30日前自行清理整顿完毕。5月11日市畜牧水产局、市治安支队水警大队联合对北三区渔具市场进行了拉式检查。检查中发现有个别经营者仍然在销售禁用渔具,检查人员当场将违法渔具没收,并对经营者进行了依法处理。
从禁捕期开始,全市渔业行*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自然流域渔业资源的保护力度,严格执行省农业委员会发布的《2007年禁渔期公告》,停止一切捕捞作业,实行船分离制度。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依靠社会力量共同保护渔业资源。
全市渔业行*执法人员克服交通工具紧张等不利因素,不分昼夜巡查江面,重点查处违规捕捞者,当场依法处理、起获销毁在水中滞留的捕捞具。严厉打击使用禁用渔具的行为,对使用“小眼”“地笼子”“密眼箔”“花蓝”等禁用渔具彻底销毁,依法加重对捕捞者的处理。7月初市畜牧水产局接到举报:在雅尔塞江段有违法捕捞者。经渔业执法人员多次守侯,当场将非法捕捞者抓获,并依据渔业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罚。
在禁捕期间,流经齐市的“一江两河”的讷河、富裕、龙江、泰来等市(县)出动渔业行*执法车船近180台次、人员500余人次,销毁违禁渔具60余件,拆除箔40余处,罚款5万余元。仅市区江段依法查处20余人(次),罚款2万余元。没收、销毁非法渔具30余件(趟)。
除加大渔业执法力度,严查违规捕捞外,齐市渔业行*执法部门在渔业资源增殖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全市沿江各市(县)渔业行*主管部门千方百计筹措资金,采取在鱼类产卵繁殖场投放鱼巢、人工放流鱼苗等技术措施来增加鱼类种群数量。全市共投放鱼巢万余把,人工放流鲢、鳙、鲤、草鱼鱼苗1000余万尾,仅市区在7月9日就投放800余万尾鱼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