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年第5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依据国家“具备呼吸道疾病收治条件,且具备较强的医疗技术能力”的要求对新型冠状病医院进行了补充完善,医院有关信息公布如下。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健康卫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