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
新版诊疗方案中,将传播途径部分内容由“经呼吸道飞沫和接触传播是主要的传播途径”改为“经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是主要的传播途径。”“接触”前增加“密切”二字。增加“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长时间暴露于高浓度气溶胶情况下中存在经气溶胶传播的可能。”
另外,第六版诊断标准取消湖北省和湖北省以外其他省份的区别。统一分为“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两类。
疑似病例判定分两种情形。一是“有流行病学史中的任何一条,且符合临床表现中任意2条(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具有上述肺炎影像学特征;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淋巴细胞计数减少)。二是“无明确流行病学史的,且符合临床表现中的3条(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具有上述肺炎影像学特征;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淋巴细胞计数减少)。
确诊病例需有病原学证据阳性结果(实时荧光RT-PCR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或病毒基因测序,与已知的新型冠状病毒高度同源)。
关于重型、危重型病例的治疗,增加“康复者血浆治疗”,建议适用于病情进展较快、重型和危重型患者。
解除隔离标准需满足以下4个条件:1.体温恢复正常3天以上;2.呼吸道症状明显好转;3.肺部影像学显示急性渗出性病变明显吸收好转;4.连续两次呼吸道标本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1天)。并增加“出院后注意事项”:
医院要做好与患者居住地基层医疗机构间的联系,共享病历资料,及时将出院患者信息推送至患者辖区或居住地居委会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患者出院后,因恢复期机体免疫功能低下,有感染其它病原体风险,建议应继续进行14天自我健康状况监测,佩戴口罩,有条件的居住在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减少与家人的近距离密切接触,分餐饮食,做好手卫生,避免外出活动。建议在出院后第2周、第4医院随访、复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全文:
来源:医政医管局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陈雅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