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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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8/16 18: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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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国家医保局了解到,《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按照征求意见稿,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拟纳入年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

按照征求意见稿,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调整将综合考虑基本医保的功能定位、药品临床需求、基金承受能力,同时为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提供支撑,努力实现药品目录结构更加优化、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支付更加管用高效、保障更加公平可及。

对于新增药品范围,征求意见稿明确,以下7类在药品目录之外的药品可以纳入年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包括:1.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2.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年版)》的药品。3.纳入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且于年12月31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4.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5.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按新药注册申请程序批准上市的药品(包括新活性成分、新剂型)。6.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根据临床试验结果向国家药监部门补充申请并获得批准,适应症、功能主治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7.年12月31日前,进入5个(含)以上省级最新版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其中,主要活性成分被列入《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除外。

对于药品目录的调整范围,征求意见稿明确,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可以调出目录药品的范围。

处于协议有效期内,且按照协议需重新确定支付标准的谈判药品;根据企业申请或专家评估,有必要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与同治疗领域的其他药品相比,价格/费用明显偏高,且近年来占用基金量较多的药品可以调整支付标准药品的范围。

同时,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纳入调整范围。完善药品目录凡例,规范药品名称剂型,适当调整药品甲乙类别、目录分类结构、备注等内容。

征求意见稿指出,年药品目录调整分为准备、企业申报、专家评审、谈判和竞价、公布结果5个阶段。预计年11月-12月公布药品目录调整结果,发布新版药品目录,同步明确管理和落实要求。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解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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