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记者陈郁报道)2月17日,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第七场新闻发布会上,我省新冠肺炎医疗救治专家组副组长、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主任医师多杰就我省新冠肺炎诊疗标准情况作出通报。
年12月以来,湖北省武汉市陆续发现了多例新冠肺炎病例,随着疫情的蔓延,青海省也相继发现了此类病例。该病作为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已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按甲类传染病管理。
疫情发生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试行第二版、试行第三版、试行第四版、试行第五版。平均4天发布一个新的诊疗方案。第五版与第四版的主要区别包括流行病学、诊断标准、临床分型和治疗几个方面。
流行病学方面。传染源改为“目前所见传染源主要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无症状感染者也可能成为传染源。”
疾病诊断方面。病例诊断根据湖北省和湖北省以外其他省份区别对待,湖北以外省份和第四版一样,分为“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两类。基于已经发现没有明确流行病学史的确诊病例,将“无明确流行病学史的,也纳入疑似病例进行排查。确诊病例诊断标准没变。
治疗方面。抗病毒治疗中增加“目前没有确认有效的抗病毒治疗方法”,增加“或可加用利巴韦林”。要注意洛匹那韦/利托那韦相关腹泻、恶心、呕吐、肝功能损害等不良反应,以及和其它药物的相互作用;要避免盲目或不恰当使用抗菌药物,尤其是联合使用广谱抗菌药物;在呼吸支持治疗仍为氧疗、高流量鼻导管氧疗或无创机械通气、有创机械通气三个方面,强调了重型患者应接受鼻导管或面罩吸氧,并及时评估呼吸窘迫和低氧血症是否缓解,强调了“若短时间(1-2小时)内病情无改善甚至恶化,应及时进行气管插管和有创机械通气”,对于严重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挽救治疗患者,建议进行肺复张。其他治疗措施方面。增加了可根据患者呼吸困难程度、胸部影像学进展情况,酌情短期内(3~5日)使用糖皮质激素,建议剂量不超过相当于甲泼尼龙1~2mg/kg/日,应当注意较大剂量糖皮质激素由于免疫抑制作用,会延缓对冠状病毒的清除。
另外,第五版在临床分型上增加了轻型,包括轻型、普通型、重型、危重型四个类型。
我省对18例病例的诊断和治疗按照国家标准,并结合临床情况进行会诊,不断调整治疗方案开展救治。
出院标准。国家标准是:体温恢复正常3天以上、呼吸道症状明显好转,连续两次呼吸道病原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间隔至少1天),可解除隔离出院或根据病情转至相应科室治疗其他疾病。
我省标准:考虑到治愈后可能复发和再感染,目前核酸检测阳性率只有30%左右等情况,为确保患者本人、家庭和社会的安定等方面因素,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我省规定解除隔离、出院后建议居家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14天。(重点